訴稱姓名被冒用于商品廣告中
控煙專家告侵權公司索賠百萬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83歲的美籍華人臧先生,以肽康公司擅用其名義推介“藏博士”控煙產品侵犯其姓名權為由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肽康公司賠償3萬,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昨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臧先生稱,其在控煙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12年底,他偶然間發(fā)現(xiàn),從2011年初開始,被告肽康公司就假冒自己的姓名,在十幾家網(wǎng)站上以控煙專家的名義,推介“藏博士控煙活性肽”。在廣告文字中,臧先生的名字出現(xiàn)了32次,并有27次將其姓“臧”字寫成“藏”。臧先生認為,對方之所以將其姓氏寫成“藏”,是故意與“藏博士”的頭銜呼應。
此外,臧先生說,被告在推廣該產品的過程中,還虛構了其多次購“藏博士控煙活性肽”贈送親朋等事。
臧先生認為,肽康公司的廣告宣傳對其數(shù)十年來從事公益事業(yè)和控煙義工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構成對自己姓名權的侵犯,故訴至法院,要求肽康保健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
肽康公司對此予以否認,表示并未生產該控煙產品,也沒有在網(wǎng)站做過類似宣傳,因此不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肽康公司未提交有力證據(jù)證明其主張,最終認定肽康公司構成對臧先生的姓名權侵犯,判決賠償3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皆提起了上訴。昨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臧先生認為,自己僅維權成本就達18.2萬元,3萬元賠償根本無法彌補損失。
肽康公司則堅持認為不構成侵權,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昨天,一中院未當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