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全國‘專車’第一案”暨當前出租車行業(yè)管理困境與出路研討會在濟南長清大學城舉行,吸引了交通運輸部以及省市法院、檢察院、駐濟部分高等院校、律師事務所及交通運輸行業(yè)的40余位專家、學者參加?!皩\嚒焙稳ズ螐模俊皩\嚒睕_擊下的傳統出租車行業(yè)能否從中找到沖出困境的新出路?法律與行業(yè)思維碰撞下的“頭腦風暴”,或許給“專車”的未來帶來啟發(fā)。
有共識“專車”不應“一棍子打死”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目前市面上運行的‘專車’都是違法的”,濟南千舜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鄭吉泉直言,他關注出租車“打黑”多年,更傾向把“專車”看作是一種包車行為,既然是包車,那么車輛就要具有合法的營運資質。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培訓部主任陳暉則把“三方接入”形式的“專車”性質形容為“灰色偏黑一點”。她認為,對于“專車”爭議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出租車服務,什么是汽車租賃服務,如果是租賃汽車從事出租車服務,那就是披著“專車”外衣的“黑車”。
研討會上,法律界人士沒有一個人認為現行“專車”存在合法要素。不過,即便是對“專車”批判最嚴厲的發(fā)言者,也承認這個新生事物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一棍子打死”,應從立法角度對“專車”定性,對從事“專車”的市場主體從市場準入等諸多方面予以規(guī)范。
談監(jiān)管像管“淘寶”那樣管“滴滴”
沒有政府監(jiān)管的市場必然是無序和混亂的。陳暉表示,市場不是萬能的,要保證出行市場的公平競爭,必然需要政府監(jiān)管。大多數與會法律學者贊同這一觀點。
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趙信會教授認為,現階段完全取消出租車行政許可并不合適,因為交通運輸行業(yè)的特殊性在于對安全的第一追求,全面放開會對乘客安全保障帶來很大隱患。盡管不宜取消出租車行政許可,但行政許可方式可以改變,比如為保障安全,可以引入保險制度,為準入主體設立保險承諾標準。
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檢察院機關黨委書記李英君同樣認為對“專車”要加強監(jiān)管,她建議可以參考監(jiān)管淘寶的方式,推行經營者信息的登記、公示、保存、網上巡查等,實行主體準入制度、實名制運行。
辯體制出租車行業(yè)要適度“松綁”
“全國‘專車’第一案”就案件本身來說,其實與“專車”關聯并不大,但之所以引起如此強烈的社會關注,很大程度上在于各界期待通過“專車”改變傳統出租車行業(yè)特許經營體制,期待出租車行業(yè)能夠主動適應“專車”帶來的新形勢,從而推動行業(yè)變革,更加方便人們打車出行。
特許經營條件下,應該如何激活傳統出租車行業(yè)?山東交通學院交通法學系講師董君勇認為,政府應該適當放寬出租車行業(yè)的準入門檻,放松數量管控,實現動態(tài)調節(jié),推進出租車行業(yè)的“自我管理”。
濟南中正榮凱法律維權協會秘書長、副主任田洪祝認為國家對出租車行業(yè)應該適度"松綁",在特許經營下適度放權管理,特別是當前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之間普遍不是正式勞動關系的背景下,應該盡早在出租車行業(yè)建立用工勞動保障制度。
找平衡避免過度沖擊傳統出租車
趙信會教授則認為,出租車行業(yè)改革涉及多個社會群體,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共利益,立足于如何讓消費者更好地打到車,如何讓從業(yè)者更好地競爭,如何更好地行使監(jiān)管權利,這是出租車行業(yè)改革的方向。一直關注“專車”現象的山東交通學院交通法系講師馬紅說,推出“專車”的公司對“專車”的營銷宣傳定位是“中高端”,這可以理解為“專車”需求應高于普通大眾需求,所以她建議“專車”應該與傳統出租車“錯位發(fā)展”,為乘客提供高檔服務,收取更高費用,“專車”收費標準要單獨制定。
求立法“專車”應融入出租車行業(yè)
“專車”和“出租車”是水火不容嗎?當然不是。山東交通學院交通法系講師牟榮華提出,“專車”有著明顯的車輛營運性質,通過叫車軟件開展的“專車”服務其實就是預約出租車服務,應該納入出租車行業(yè)規(guī)范發(fā)展。
“我國出租車市場結構應該是多元的”,主持當天第二階段研討的交通運輸部法律顧問、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對此予以肯定。他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的出租車有關法規(guī)增加了預約出租車類別,預約出租車可以不受價格控制。
出租車行業(yè)改革不只是一個公司的事,應自上而下,通過國家立法來逐步推動,避免引發(fā)出租車行業(yè)不穩(wěn)定。 (本報記者 張錚)
延伸閱讀搭乘“專車”潛藏重大法律風險
“打車軟件+正規(guī)預約出租車”模式更保險
本報4月26日訊(記者 張錚)“全國‘專車’第一案”研討會上,有法律專家表示,采用“租賃公司+勞務派遣”模式的“專車”看似在法律上屬于“灰色地帶”,但對乘客而言仍存在重大法律風險,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特別是賠償數額較大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害者將很可能為這種“非營運”行為自行承擔責任,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出臺后,濟南大眾交通有限公司專門拿出10個出租車經營權指標,新上10輛商務預約出租車。如果能通過“滴滴專車”等平臺運營,這就是理想中的“專車”?!叭绻紤]經營成本,我們與私家車(或租賃車)改行過來的‘專車’根本無法競爭”,濟南大眾交通有限公司經理劉存龍告訴記者,作為營運車,公司10輛預約出租車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營運規(guī)定,即8年強制報廢制度,而私家車(或租賃車)如無車輛損毀,可以無限期使用,這樣車輛折舊會大大低于私家車(或租賃車)。此外,營運車每年的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投保金額幾乎是私家車的兩倍,每年還要做三次二級維護和一次技術評定,這些保障安全的舉措和費用現有“專車”根本沒有,安全保障監(jiān)管系數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