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二中院審理了一起非法轉讓土地案件。在該案中,兩名開發(fā)商在進行所謂的村莊改造過程中,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對土地進行非法轉讓,最終分別獲刑。
開發(fā)商非法轉讓農村集體土地
2008年6月11日,李某某(已被判刑)代表儋州市那大鎮(zhèn)那恁村委會愛圖村民小組與何某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由何某出資對愛圖村民小組進行所謂的第一期村莊改造。2009年1月6日,何某將該項目轉讓給被告人勞某某,同年1月8日,勞某某與愛圖村民小組簽訂《補充協(xié)議》,雙方約定勞某某每開發(fā)愛圖村民小組一畝土地,除對村民進行補償外,還要向愛圖村民小組支付10500元作為土地提留款,每對外轉讓一套宅基地,要支付5000元給愛圖村民小組。之后,勞某某對愛圖村民小組的82.626畝集體土地進行平整、硬化道路,規(guī)劃出183套宅基地。在未經(jīng)政府批準的情況下,將其中的46套宅基地(面積約9.4830畝)對外非法轉讓給駱某某等54人(均非愛圖村民小組村民),從中牟取個人利益,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價額為484萬元。
經(jīng)儋州市國土環(huán)境資源局認定,愛圖村民小組第一期村莊改造規(guī)劃項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性質為愛圖村民小組集體所有,涉及面積為82.626畝,其中耕地面積10.7415畝,林地面積37.3305畝,村莊建設用地面積34.554畝。
2009年6月27日,被告人勞某某、孫某某與愛圖村民小組簽訂協(xié)議書,由孫某某和勞某某共同出資對愛圖村民小組進行所謂的第二期村莊改造。并如法炮制簽訂類似第一期改造方式的合同。此后,他們在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將其中的96套宅基地(面積約20.0159畝)對外非法轉讓給黃某某等95人(均非愛圖村民小組村民),從中牟取個人利益,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價額為1487萬元。經(jīng)儋州市國土環(huán)境資源局認定,愛圖村民小組第二期村莊改造規(guī)劃項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性質為愛圖村民小組集體所有,涉及面積105.0195畝。
2開發(fā)商分別獲刑并處巨額罰金
儋州法院一審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人勞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90萬元。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90萬元。勞某某和孫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訴。
近日,省二中院二審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勞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95.65萬元(已繳交);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23.05萬元(已繳交)。□記者 劉江浩